福建水泥10月30日發布公告稱,該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12年10月26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委托貸款的議案》。該公司擬向實際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的委托貸款,年化綜合利率按不高于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為原則,根據公司實際需要分期、分次提取。本次擬先提用2億元。
【公告點評】
福建水泥再向實際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的委托貸款,年化綜合利率按不高于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為原則,根據該公司實際需要分期、分次提取。本次擬先提用2億元,由能源集團直接借款予該公司或委托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給該公司發放,借款期限12個月,年利率4.8%,能源財務公司收取1.2%的財務顧問費或者手續費,綜合利率為6%。另外3億元將視福建水泥未來實際需要提取使用,并按不高于屆時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原則另行確定。
由于金融機構當前貸款基準利率較先前已有一定程度下降,而近些年因項目建設和規模擴張原因,福建水泥在銀行借貸規模一直保持較大,爭取用現行較低利率貸款置換先前成本相對較高的融資將利于該公司降低財務費用。福建水泥借助能源集團的融資平臺及能源財務公司的金融服務平臺,在集團內進行資金及融資管理,具有資金成本低、手續簡便和靈活快捷的特點,是該公司資金及融資管理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