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近日,湖北省咸豐縣協力水泥廠法定代表人黃某利用職務之便,涉嫌挪用公司承包費和材料費1400余萬元,被咸豐縣檢察院依法決定批準逮捕。
2009年3月黃某利用咸豐縣協力水泥廠法定代表人身份將水泥廠從承包人李某手中收回,指定沈某負責生產管理,每月收取56.6666萬元管理費,到2010年1月6日共收取承包費584.666萬元,其中570萬元匯入其妻私人賬戶,56.666萬元匯入水泥廠賬戶。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6日,黃某又將水泥廠承包給楊某等人,每月收取承包費360萬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款300萬元,其中570萬元匯入其妻賬戶,60萬元匯入其三子賬戶,30萬元匯入其長子賬戶。2010年1月水泥廠收入115萬元,其中80萬元匯入其妻賬戶,35萬元黃某收取現金。2010年8月其二子收取設備款74萬元,以上1433.666萬元黃某全部用于個人使用,侵犯了水泥廠股東李某、鐘某、吳某的合法權益。
黃某挪用資金數額巨大,水泥廠職工對其行為反響強烈,咸豐縣檢察院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