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10月28日,筠連大隊監督檢查人員在檢查筠連縣義民水泥廠時發現,該單位機檢人員陳某未辦理審批手續,未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該行為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筠連縣公安消防大隊監督檢查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當即對違規使用明火作業的責任人陳某行政拘留貳日的處罰。當陳某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時,才意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并表示:今后一定會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
下一步,大隊將繼續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本著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的態度,繼續加強轄區火災形勢監控,嚴防各類重特大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事故發生。